改善贸易便利化条件 切实解决进口环节问题

2017-11-08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改善贸易便利化条件,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企业投诉无门等突出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做出部署。“贸易便利化”事关“一带一路”倡议,事关改革开放质量,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对此,质检部门必须给予深刻认识,从基层做起,认真查摆影响贸易便利化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以“壮士断腕”决心和勇气,加大改革力度,在有效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防范疫情及食品安全风险、维护“中国制造”信誉基础上,促进对外贸易更加便利,确保企业沟通更加畅通,以实际行动让党中央放心,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统一思想,解决“为谁检”的问题。从历史出发,检验检疫工作相继历经了“口岸查验”“专检与群检结合”“把关、服务、促进”“减负、提速、增效、严密监管”“寓把关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发展进程,为我国外贸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沿线46个国家已分别签署《贸易便利化协定》,此对国际贸易管理质量提出更新更高要求。为此建议,加快统一检验检疫思想做法,强化“人民质检、质检为民”服务理念,以质量安全为出发点,以企业满意为着力点,以外贸便利为落脚点,改革落后的检验监管措施,落实好《协定》条款,为“对外开放”及“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保障。

  厘清思路,解决“检什么”的问题。目前,进出口商品分为目录内和目录外商品两种,普遍存在目录内商品检验检疫过严过死,流程时限过长,通关效率偏低,行政执法成本高,企业制度性成本大;而目录外商品抽查过松过软,甚至疏于监管,严重影响了执法有效性,增加了贸易安全风险。同时,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数据存在不完整、不全面弊端,不利于进出口商品整体质量宏观管理。为此建议,一是处理好检疫与检验的关系,明确法检目录调整程序及调出机制,动态调整法检目录。二是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坚持以高风险商品及高风险项目为法检内容,持续优化法检目录结构。三是全面取消一般工业品的法定检验,实行对所有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全覆盖,推动大数据大整合,探索进出口“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保障国家宏观管理效能,提高检验检疫有效性。

  精准研判,解决“如何检”的问题。目前,无论进口还是出口(如危化品),相当一部分产品仍采用“批批检验”惯性做法,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以及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制约着通关效率,企业有怨声。如此已不适应改革开放及“一带一路”建设所需。为此建议,一是处理好“国检实验室”与“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的关系,加快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制定全国统一采信要求,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积极探索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以“风险评估+合格假定+后续监管”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管产品向管产业转变,从“微观监管”转向“宏观管理”。三是实施管检分离,做好法检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四是风险评估前置,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商品质量状况评价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风险的商品实施有效监管。

  搭建平台,解决“投诉无门”的问题。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确保企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申诉权。为此建议,一是运用移动互联技术搭建信息化平台,完善企业投诉及相关质量沟通渠道。二是完善质量风险预警发布机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广电、互联网等,畅通查询渠道,提高企业质量风险认知。三是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假冒伪劣商品信息搜集,开展双边、多边质量安全信息通报、调查合作及其信息公开。四是加强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推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与口岸风险布控中心对接,构建全国一体化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五是加大向企业通报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的力度,督促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落实风险信息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报告和风险消减义务。六是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评估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做好预警、咨询、评议等应对工作及其信息公布。强化检、企信息化沟通,协同促进发展。

  加快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质检队伍,全方位推进“贸易便利化”,实现“促发展”与“保安全”两手抓、两手都过硬,既是提升“改革开放”质量的保障,也是“质量强国”的必然所需。

  河北秦皇岛检验检疫局 赵玉庆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