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跨境电商国门生物防控体系

2017-12-25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业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愿望和消费能力显著提升,为追求美好的生活从网上购买境外质优价廉或新奇特的产品已成潮流趋势,助推海淘、跨境电商等海外网购新业态的迅猛发展。据统计2016年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含零售及B2B)高达6.3万亿元,同比增长23.5%。预计2017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仍以较高增速发展,有望增至7.5万亿元。近年来跨境电商对国门生物安全的造成的影响不可小嘘,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检验检疫人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如何统筹兼顾两者考验着检验检疫人的智慧。

  与一般传统型国际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有进境货物碎片化、监管对象分散化、与现行检疫监管体系不匹配3个显著特点,这给国门生物安全防护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以跨境电商中的进境邮件快件为例,2014年以来全国各大口岸从中截获大量禁止进境物,如箭毒蛙、蜥蜴、蛇等活体动物;花卉、种子等活体植物;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外来物种入侵及疫情传播的风险极高。如何从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等方面着手,建立起全方位的跨境电商国门生物防控体系,严防各类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物种通过这一贸易形态传入或入侵,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与电商有关的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20多年,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国门生物安全的把关需要。具体表现在现行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震慑力不足以及当前涉及跨境电商的检验检疫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两方面。而新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有关规章比较宽泛,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防护的条文仅限原则性的提到,并未明确如何防范,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因此,建议适时修订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规处罚标准,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同时积极推动国家电子商务法、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性文件尽早出台,不断完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创新监管方式 消除国门安全监管盲区

  跨境电商应用的是大数据信息化的展示、交易、物流平台,但检验检疫部门尚未形成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从互联网上对跨境电商生物安全风险信息进行监测、抓取并有效处置的模式,对违规现象难以发现并实施有效的检疫监管,动植物疫情和禁止进境物截获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因此,可以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创新:将互联网跨境业务纳入执法监督范围,重点对线上违规销售的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深化关检合作,实现入境信息共享、查验结果互认、查验设施共用的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生物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网上应急执法指挥中心,导入线上投诉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并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建立紧急状态下类似美国的自动扣留制度和日本的命令检查制度,彻底消除传入的生物安全风险。发挥跨境电商风险监测中心的监管作用,建立网上质量信息预警中心,通过采集各类风险数据信息进行预警,针对性的布控并实施监管和快速处置。充分运用数码溯源技术,对跨境电商产品实施全程追溯,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生物安全风险及时追回并作出相应的除害处理。

  加强宣传和诚信管理 形成全民重视国门生物安全的良好局面

  目前国内对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尚未形成广泛的社会认知,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很多人无意之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禁止进境物,而利欲熏心者则铤而走险利用跨境电商从事非法交易牟利。例如,近年来销售国外多肉植物的商家频频利用邮寄途径闯关,甚至声称可在口岸通关、检验检疫“保过”,吸引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网上下单。因此,建议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门生物安全意识,营造守护国门生物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让违法者成为过街之鼠,让违禁物无处藏匿。同时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提高电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自律水平。检验检疫部门可根据电商主体的信用状况和商品风险级别采取差别化监管。对诚信者实施快速验放和信用监管,同时将采用伪装、隐匿等方式企图逃避检疫监管的消费者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关注和追踪,定期通报,依法惩戒。

  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 孙颖 周心怡 张淑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