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2号);
3、《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规范指导意见(试行)》(国认注函〔2011〕61号);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认监委第15号公告)。
二、申请资料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1式3份;
2、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各1份;
3、HACCP计划(罐头、水产品、肉类、果蔬汁、脱水果蔬、速冻方便食品、乳制品七大类)1份;
4、企业自我声名和自我评估表1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并写“与原件相符”)各2份;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并写“与原件相符”)2份;
7、食品安全小组名单(附件为食品安全小组名单人员资质情况表)(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保健食品许可证)1份;
8、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1份;
附上添加剂(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
9、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
10、关键工序图片1份;
11、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气流图、供排水网络图、捕鼠网络图各1份;
12、整改报告(现场审核后视情况提交)2份。
三、受理条件
符合《食品安全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规定和要求。
四、受理部门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时限
1、办理初次申请、延续备案、重新申请(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改建生产车间、增加或减少备案品种、主要设备设施的变动),需要进行技术审核(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从正式受理企业申请之日算起,共需要3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审核时间)。
2、办理企业备案业务变更,办理变更企业地址(仅地址表述方式改变,实际地址未变时)、名称、法人代表的,不需要技术审核,办理期限为从正式受理企业申请之日算起,30个工作日。
七、查询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5216
QQ群在线咨询:QQ群号为248651799,在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1:00-11:45及下午16:00-17:00,其他时间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