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2016-12-07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5、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88号令)

 

二、申请资料

1、《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经营执照的单位应提供工商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7、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8、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三、适用范围: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受理部门: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理时限

本业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故我方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8号令)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七、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8-25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