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办理服务指南

2016-12-08

一、事项名称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设定依据

1、《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

 

三、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地在广东省肇庆市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收货人是指化妆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收货人,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

 

四、办理材料

申请备案的材料包括: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五、办理流程

收货人需提交第四点中要求的书面材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备案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将会受理备案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六、办理地点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楼食品安全监管科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电话

0758-271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