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办理指南

2016-12-08

一、事项名称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4号令)

3、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4、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公告)

 

三、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登记地在广东省肇庆市的进口食品收货人。收货人是指食品进口报检时申报的收货人,包括拥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直接与外商签约的收货人和受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

 

四、办理材料

申请备案的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包括: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登录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ire.eciq.cn)填写申请并提交电子申请表。

(二)书面申请

在提交电子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收货人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以及申请备案的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5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提交网上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材料的,网上申请将被退回。

(三)审核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核实网上申请信息。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初审工作。

(四)复审和名单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对进口食品收货人的电子申请信息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食品收货人名单予以公布。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凭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

 

六、办理地点

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楼食品安全监管科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电话

0758-271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