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经批准获得《免办证明》后方可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一、依据
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5号令)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注:《免办证明》涉及的产品不包括旧设备、旧零部件等旧产品;
三、《免办证明》的申请
1、符合以上条件的肇庆局辖区内企业,在《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上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带齐申报资料复印件,到肇庆检验检疫局综合科领取《免办证明》。
地址:肇庆市信安五路13号
联系电话:0758-2715392、2715216
2、《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设在国家认监委门户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内。
3、其他
1)、工作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审批工作;
2)、办理《免办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3)、首次申办企业可先在《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内下载企业用户手册,熟悉申报程序后再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