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计收费基本要求是什么?

2015-07-24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的实际情况,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检验检疫类别“M、PRNQSL”以及海关监管条件为“D”的分别计算。 

  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计收费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监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根据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882号)要求,其中1、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费、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卫生检疫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2、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分别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3、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4、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 

 

  ——资料来源:发改价格 [2003] 2357号文、发改价格〔2012〕388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