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下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应对思考

2017-12-05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是质检部门极端重要的职责。既涉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又贯穿于质检工作各个领域,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应用;在“放管服”改革中,我们既要发挥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准入门槛作用,也要发挥其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擎功能,从而不断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外贸发展。

  新形势下提出新要求

  国门安全要求。随着疫病疫情、质量安全事故等非传统安全影响日趋扩大,对国门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兼具措施隐蔽和运用灵活等特点。

  贸易便利化要求。通关高效是检验检疫的工作目标,在出口方面,检验检疫的专业性指导有助于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进口而言,按国际规则合理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客观上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并改善贸易便利化环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技术性贸易措施所涵盖的高标准,有助于企业升级技术、提高效率;技术法规有助于淘汰落后、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合格评定程序有助于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竞争力。总之,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对于国内企业起到了保证产品质量、增加高质量有效供给和推动创新的倒逼作用,这正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求。

  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薄弱环节

  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一种职能,需要与质检部门的具体业务相契合。作为一种手段,需要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衔接,在检验检疫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与具体检验检疫业务相脱离,保安全作用发挥不够。检验检疫业务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开展是高度统一的。前者为后者提供支撑作用,后者为前者开展提供依据,便利开展执法活动。而在执行中还存在“两张皮”现象:两者分属不同部门,缺少协调沟通机制,评议和应对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了检验检验业务不能及时吸收技术贸易措施的有利因素,技术水平不高;技术贸易措施不能依托检验检疫业务转化为日常执法行为,职能发挥受限。

  与公众需求存在错位,促进贸易便利化作用不明显。在协调机制方面,检验检疫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协会组织尚未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缺少横向支撑,工作合力不够。工作内容方面基本局限于信息收集、通报评议、法规查询等,对于预发性的信息缺乏有效预警,对于通报评议缺乏长期跟踪,信息综合运用能力和指导性不强。体系建设方面,风险管理运用不到位,影响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影响了通关便利化。

  与产业结合不紧密,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作用不明显。服务进出口供给侧改革有两大任务:一是推动扩大国外高质量标准产品的供给,二是将国际成熟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服务引入国内倒逼产品质量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基层部门还局限于微观检验思维,针对辖区特色产业的分析深度不够,对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不强,利用信息和技术优势指导和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并不多。此外,标准的代差、认证体系的脱轨导致了国际先进经验转化能力不足,有效的产品供给体系运转不畅。

  加强和改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建立与国门安全要求相符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四梁八柱”应当包括法规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和监管体系。一是制定法规体系,设置涵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整工作的规范规则,赋予其等同商检法效力,明确检验检疫部门在技术性贸易工作开展的职能和执法地位。二是加快升级标准体系。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逐步提高进口产品的门槛,大力推进“三同”工程,逐步消除内外产品质量差距。三是完善合格评定体系。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努力实现与主要贸易国家的认证互认,降低企业进出口门槛;四是完善监管体系。综合运用预警机制、调查统计和产品召回等手段,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运用效果监督,助力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与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解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在产业链和价值链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培养质量优势。厘清参与主体各自作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企业对质量负有第一责任,要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和智力支持;行业组织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协调企业立场,通报相关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预警,推动互认,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通过固化的形式建立“多方参与、信息共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发布机制,切实开展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建立与“放管服”改革目标相一致的工作模式。“放管服”改革本质是通过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迫切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创新制度管理:一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口监管模式。将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的安全性、环保性、健康性要求作为风险分析的判定标准,通过科学的风险识别和分析,实现差别化管理,实现对风险较低产品的快速验放,用事后监督和动态管理提升通关效率。二是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用,着力构建完善的贸易关注管理机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方向应从“技术性”上升为“贸易性”,把研究落实到产业上,以合规性审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升级现有的通报评议机制,以项目管理方式聚焦境外非合规措施,积极维护产业利益。对境外关注我方的议题,加强评估和沟通,做好政策和技术储备。三是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保障能力。强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确保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法定检验保障能力的发挥,着力打破制约效率提高的瓶颈。

  孟祥禹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