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原产地证退证频发现象

2017-12-19

  尽管随着全球各国多边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但某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想尽办法实行各种或明或暗的贸易措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国际货物的自由流通。在自贸协定的实施过程中,原本属于国际行政合作的原产地核查程序即通俗意义上所说的退证查询逐渐演变成印度尼西亚等自贸伙伴国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隐性贸易措施。退证查询是指给予关税优惠国家的海关有特定目的的、有针对性地查询,对签发证书某项内容的正确性有所怀疑,将证书及有关单据退给出口国签证当局,要求答复真实查询结果。

  以宁波地区为例,近几年来退证查询的数量逐年递增,2014、2015和2016年分别收到退证152、220和265份,年均增长32.60%,其中印尼来函分别是136、212和149,所占比例分别为89.47%、96.36%和56.23%。今年1-9月宁波检验检疫局已经收到294份退证,其中印尼退证276份,占93.88%。退证内容涉及证书的各个栏目,如出口商、运输路线、原产地标准、发票、备注和签名等各个方面都可能遭受质疑,进出口货物为此可能面临滞留港口不能通关甚至先行缴纳高额罚金或保证金等海关措施,贸易商因此付出各种额外费用及时间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自贸协定的实施。

  分析近几年退证频发不断增长的原因,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正常的原产地核查程序核实我方签发的证书的真伪,基本上多是例行查询或证书真伪、签名核实,但少数国家的确有故意通过退证查询设置贸易壁垒,阻碍进口商品正常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待遇的嫌疑。印尼退证查询的内容广泛、要求甚严。例如,必须在原产地证上显示生产商信息,航线非直达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外国家有中途转运的必须提供“未再加工证明”,对于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要按照出口发票上的描述方式一一列明等。以直运规则为例,今年前三季度印尼退证中以途径香港或台湾未出具“未再加工证明”为由的有201份,占其全部退证的72.83%,而东盟的其他国家并未对直运规则有所要求。大多数企业未提供“未再加工证明”的原因一是不熟悉签证规则,不知道货物中转需要申请此证明;二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数企业都是委托货代办理货运事宜,订舱时只告知目的港即可,并不清楚船运具体航线和中转港口,从船代或货代处拿到的提单多是联运提单,并不显示中转信息,企业也不知晓转运情况以致未能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在退证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情况是后一种原因。

  因退证查询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和商业信誉均受损,许多企业表示申请东盟原产地证的积极性受挫。针对目前退证数量逐年增长、查询理由多种多样、调查要求日趋严格,同时为维护国家声誉和保护企业利益,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如实申报产品价格、原材料明细,含进口成分比率等相关信息,从源头上确保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建立产品追溯调查体系,对原材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工序、产品出厂等情况做好记录归档,当遇到国外海关退证查询时,以便第一时间配合签证机构开展退证调查。加强与贸易各方的沟通,了解货物的运输路线和国外海关的详细规定,根据中转情况及时申请“未再加工证明”,确保证书填制内容符合清关要求。加强学习原产地规则和相关政策,在原产地证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产生问题积极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寻求帮助及时解决。

  李翠凤 张晗 裴一飞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