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模式探索

2017-10-09

  自2013年8月以来,出口法检目录被多次大幅调整,其中工业产品被逐步调出法检目录之外。当基于法检目录的监管模式不再适用的时候,如何对出口工业产品的质量实施有效监管,成为摆在检验检疫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新形势下,检验检疫部门必须通过监管模式创新来提高对出口工业产品监管的有效性,最终实现对出口工业产品“既管得住,又出得快”,不断提升“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的质量信誉,为外贸保驾护航。

  逐步确立市场主导的检验模式

  奥地利经济学派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只有竞争性市场,才能生产出交易所需要的信息。具体到质量领域,竞争性的检测市场是降低质量信息不对称最有效的措施。

  当前,面对国外进口商对检测的刚性需求以及中国制造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迫切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更好借助第三方检测的力量服务中国出口对检验检疫部门而言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通过第三方检测力量的有效引入,将之前单纯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监管转变为全面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实施出口产品检验,检验检疫部门通过检测机构对出口企业实施间接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导的新型检验模式,构建检验检疫部门、检测机构、出口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体系。

  建立对检测市场有效的监管制度

  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如果没有准入制度,大量小型检测机构无序涌入市场,必将导致检验检疫部门对检测市场的日常监管日益分散,以致于无法对众多检测机构产生应有的约束,最终导致监管失灵,进而造成市场的混乱。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必须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水平、检测范围、检测能力以及组织架构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建立严格的检测市场准入制度。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让检测机构提供优良的检测服务,前提是检验检疫部门为检测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首先,不分所有制性质、单位的性质和国别的差异,只要达到市场的准入条件,都可以合法地从事出口检测业务。其次,要使检测机构的行为公开化。检测机构的行为结果,必须要在市场中充分的传播,让众多出口企业来鉴别和鉴定这些机构的行为。最后,要让出口企业自由选择市场中的检测机构。

  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的处罚制度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可以增加检测机构违规违法的机会成本,对可能的违规违法行为产生有效地震慑。唯有通过一系列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等惩罚措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市场的效率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出口企业才能获取真正优质的质量服务。

  构建新型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监管模式

  基于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质量监管机构的成熟经验,结合风险管理理论,借助大数据技术,项目组尝试构想了一种以基层对退运、通报、召回调查结果为基础,质检总局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实时风险评估、发布预警,基层对预警快速反应、跟进验证,质检总局与基层实现实时联动的新型监管模式。

  加大出口退运、召回、通报调查工作力度。在当前出口工业产品已经基本被调出法检目录的大背景下,应当更加重视出口退运、通报、召回调查(以下简称“退运调查”),将其上升为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主要抓手。退运货物的情况,真实客观的反映了一个区域出口产品的真实质量状态。借助退运调查,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获取辖区出口产品真实的质量状况,并发现质量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工作,提升辖区出口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提升对出口退运调查信息的数据分析水平。在大数据时代,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也必须是基于质量大数据的监管。质量大数据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质量数据本身,更在于通过对数据的科学分析而得到的应用,这才是数据能够成为资源的根本原因。质量大数据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不单单是质量数据的搜集能力,更是对质量数据的科学分析、应用,进而找出数据背后所隐藏的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

  实现质检总局与基层局在监管方面的实时联动。借助当前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质检总局可以将基于海量退运调查数据形成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实时传达到基层一线。通过一线的后续跟进,及时来对这些风险信息进行全方位验证,并将验证的结果上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基于验证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公开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配套相应的监管措施,从而有效降低系统性、全局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提升总体监管成效。

  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 王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