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2017-12-25

  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缔约国口岸核心能力所具备基本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7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我国共有259个对外开放口岸通过了口岸核心能力建设验收。近年来,我国口岸传染病和核生化事件形势日趋严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压力剧增,这对我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和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方面还存在诸多瓶颈。一是卫生检疫专业人员不足。现在各口岸卫生检疫人员一般为5-8人甚至更少,而口岸日常检疫工作涉及交通工具、人员、货物、邮包等检疫查验、食品及饮用水企业卫生监督以及口岸病媒生物监测等诸多方面。工作繁重而人手不足基本是每个口岸的现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缺乏足够专业的人员来妥善应对;若由专人专责,则各口岸人员更加凸显不足。二是实验室支撑不充分。目前多数口岸,特别是以货检为主的口岸,只建立了基本快筛实验室,储备了部分常见传染病、核生化有害因子的快筛试剂,只满足快速筛查需要,但不具有最终确诊能力,导致样品标本批批外送,限制了事件的快速处置。三是应急物资储备浪费大。随着对卫生检疫的关注与重视以及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推动,口岸均具备了比较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但仍存在两大问题:由于应急处置和各类防护物资价格较高,有效期时间短,在无突发事件的平稳期资金及物资均浪费较大;为避免浪费,应急物资的储备量是根据该口岸一般性突发事件的需要量准备,而一旦发生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难免会捉襟见肘。四是公共卫生风险信息共享渠道不畅。不少口岸建立了公共卫生风险信息系统,但均只是简单的对本区域内的风险信息进行了录入和储存,彼此之间无法互通及共享。当国际或国内局部发生疫情时,其他口岸不能及时快速获得相关风险信息,严重制约了突发事件处置准备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目前,在通过口岸核心能力建设验收之后,如何打破以上瓶颈、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再上新台阶是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建立一套完善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系统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点。一是建立卫生检疫快速反应专业队伍系统。卫生检疫执法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各口岸人员数量的增加受到招录限制。在目前各口岸人员均不足情况下,可考虑在全省或临近多省范围内统筹人才培养,在全面了解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分别侧重培养各突发事件的“高精专”应急处置专家库。一旦发生情况,各口岸可立即协调相关专业人员应急处理。二是建立卫生检疫实验室快速诊断系统。除在各口岸快筛实验室储备常见快检试剂外,可根据口岸的工作特性和侧重点,设立区域性确诊实验室,分别专攻如传染病、核辐射、生化有害因子等方面检测,可对涵盖周边或省内各个口岸提供的样本予以快速诊断,为一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撑。三是建立应急物资救援快速调配系统。不同口岸可根据实际情况,只配置日常需要的应急储备量,同时通过应急物资救援快速调配系统做好数据维护,可以让省内或就近口岸通过系统掌握彼此的应急储备情况。一旦发生超出本口岸应急储备量所能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系统内口岸可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申请调拨其他就近口岸物资来支援本口岸的应急处置。四是充分利用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2016年质检总局卫生司建立了业务规范、功能完整、理念科学、技术先进的“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PROSAS系统),并于2017年正式上线运行。此系统的建立,为口岸一线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公共卫生共享信息系统,其详尽的风险预警查询、传染病分布、病媒生物分布等信息,让一线人员第一时间掌握疫情和突发事件详情,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奠定基础。

  在当前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发态势下,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系统建设已势在必行。该系统的建立符合我国口岸的迫切需求,更是持续巩固和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将为稳步提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黄骅港检验检疫局 邱义廷 黄克迈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