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科室工作职责

2016-07-15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本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局政务值班和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2.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拟写会议纪要;负责全局重要会议的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肇庆检验检疫局重大工作、决策及局领导指示和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务方面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4.负责局公文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来文的收文办理工作;负责本局发文的审核、登记、编号及文印的管理工作。

5.协助局领导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局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6.负责肇庆检验检疫政务信息工作。

7.负责检验检疫的新闻宣传;承办新闻发布事宜。

8.负责本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10.负责拟定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与机关服务部门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督促检查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1.协同有关职能科室拟定局机关行政经费使用计划。

12.负责本局机关接待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

13.负责本局外事工作,制定外事接待计划,并组织落实。

14.负责拟定机关办公通信工具的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落实。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

1.拟定肇庆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承办肇庆局管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转岗交流和退休等事项。

3.负责肇庆局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工作,负责拟定肇庆局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肇庆局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聘用制度工作、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和职称聘任工作。

6.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报送肇庆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计划。

8.负责肇庆局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9.负责肇庆局管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人事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10.负责肇庆局工作纪律管理、干部职工请销假工作。

11.负责办理肇庆局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指示;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3.负责肇庆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反腐败工作。

14.负责信访举报工作。

15..负责对反映、检举、控告肇庆局科级以下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初查核实。

16.参与重大检验检疫质量事故及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17.拟定肇庆局退休干部工作总体规划、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8.负责指导和协调退休干部工作及有关政策的落实。

19.负责肇庆局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20.负责肇庆局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

21.负责编报肇庆局退休干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

22.负责肇庆局退休干部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干部的婚丧、赡养(扶养)和社会保障等事项。

24.承办肇庆局党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工科  

1.制定肇庆局机关党委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根据肇庆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检验检疫中心工作,提出加强肇庆局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坚持把解决干部职工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3.负责肇庆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文明创建活动和口岸共建活动的深入发展。

4.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注重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协助党的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6.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各科室、办事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批准设立基层党组织,审批负责人,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7.创建学习型组织,落实好“书记项目”。

8.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9、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11、坚持弘扬正气,大力宣扬好人好事,树立良好风气。表彰肇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和优秀党员,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先进典型表彰的组织工作。

12.按规定及时计核党员党费,并做好收缴和公布工作。

1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4、领导直属机关纪委按照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15、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16、承办局党组和肇庆市直工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财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负责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预决算,开展绩效评价。

4.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的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国有资产、修缮工程和政府采购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国库集中收付、银行账户、财政票据管理和监督。

6.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7.负责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

8.负责公务用车编制、更新配置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和监督。

10.负责对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

11.负责财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

12.参与单位重要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13. 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制与稽查科

1.负责法制工作的归口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

6.依照规定负责办理立案、调查、执行等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及专项稽查工作。

8.依照规定负责“12365”举报热线反馈处理等相关工作。

9.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打击走私、打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

10.负责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执法行为的稽查工作。

11.负责对业务部门在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执行等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六、综合业务科

1.负责组织和落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2.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CIQ标志的管理、发放。

5.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检验检疫业务关系和牵头督促检查各部门业务工作规范的落实。

6.负责组织协调本局检验检疫业务的调研、统计和分析工作。

7.负责全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仪器、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设备验收、资产调拨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的科技管理工作。

9.负责本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工作。

10.负责WTO等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11.负责辖区内进出口集装箱站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牵头对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检务科

1.负责拟订我局检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

2.负责受理进、出口业务报检、计费、复审、制证、发证、归档等工作。

3.负责我局业务统计及空白证单、业务印章的管理工作。

4.负责报检员及报检单位的备案及后续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原产地证书签发及签证企业备案、调查、退证查询等工作。

6.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及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

7.负责牵头协调通关业务综合改革工作。

8.负责牵头协调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工作。

9.负责指导、督办各办事处的检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补充说明】

第3条中的统计工作是指每月上报广东局通关处的CIQ2000手工报表和统计核查反馈,每年一次上报广东局通关处的综合业务统计分析报告。

 

八、卫生检疫监管科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负责出入境口岸反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以及口岸突发卫生事件的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督办我局相关部门开展口岸传染病监测,以及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督办我局相关部门开展口岸医学媒介的调查、控制,以及种类、种群鉴定、标本制作工作。

5.负责组织调查、收集肇庆口岸地区、交通工具、货物的业务数据,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6.负责肇庆口岸食品饮用水经营生产单位、仓储场地、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7.做好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签发尸体、骸骨、骨灰出境许可证。

9.做好本科室的月报、业务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10.按时按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九、动物检疫监管科

1.负责实施辖区内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动物检疫相关应检物的检疫监管。

2.负责出入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的检验检疫监管。

3.负责出入境动物饲料及动物源性饲料的检验检疫监管。

4.负责出入境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5.负责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标志、封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国家局、广东局授权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初审。

7.负责对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养殖基地实施注册(备案)初审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出传入的紧急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承担辖区内动物检疫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11.负责指导、协调办事处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12.承办肇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补充说明】

动物检疫监管科职责中的“动物产品”包括:种蛋、皮张、毛类(负责检疫)、鬃类、羽绒类、骨、蹄、角、非食用动物油脂、动物血液、动物细胞、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动物及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动物源性食品”包括初加工的动物源性食品如肉类及水产品。

 

十、植物检疫监管科

1.负责辖区内出境植物(含繁殖材料)、植物产品、植物源性食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需检疫许可证的进境植物产品(小麦、大麦、玉米、大豆等)及植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办事处对其余进境植物产品和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

3.负责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审批的初审受理、考核工作。

4.负责辖区内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和植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存放、经营等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工作及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广东局组织的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饲料和植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6.参与辖区内防止重大植物疫情传出传入的紧急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承担辖区内植物检疫和植物源性食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进出境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8.负责辖区内植物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职能科室拟定辖区内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规划,组织实施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人员以及除害处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

11.承办肇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补充说明】

植物检疫监管科职责中的“植物产品”包括:大豆、小麦、大麦、黑麦、玉米、马铃薯、鲜瓜果类、油菜籽、木薯干、棉花(负责检疫)、麻(负责检疫)、竹藤柳草、木制品、木家具、烟草(卷烟除外)、木材、切花、植物性包装材料、饲料等。“植物源性食品”包括:未经深加工的植物性调料、中药材、干坚果、杂粮(含高梁、荞麦、豌豆、绿豆、红小豆等)和籽仁类(含各种瓜子、杏仁等)等。

 

十一、检验监管科

1.贯彻落实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统计、分析、出证、质量分析及相关企业监管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相关办事处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监管、延续申请评审工作,对进口废物原料鉴定、出证、统计、分析工作。

4.在本科业务范围内,对各办事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以及本局各科室之间检验协作工作。

5.负责全局的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及出证工作。
    6.
负责肇庆市出口与我国有双边质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装运前检验监管工作。
    7.
负责肇庆市辖区援外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8.
负责全局出口商品被退运、国外通报、召回案例的信息收集、传递、原因调查、统计及质量分析工作。

9.负责出口商品检验标志(标识)、封识的监督管理,以及批次和样品管理工作。

10.负责运载工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辖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补充说明】 

1.检验监管科职责中的“商品”,不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动植物,未经消毒灭菌处理或处理后仍可能传播各类疫情的动植物产品(纺织原料、进口废物原料除外)。

2.协助综合科完成对申请免办三C认证的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3.纺织原料的检验检疫,由检验监管科负责,将检验和检疫工作结合起来,按各有关规程一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动植物监管科协助、配合。

4.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由检验监管科负责,将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检验工作结合起来一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卫生监管科和动植物监管科协助、配合。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科

1.贯彻执行《商检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签发通关单和卫生检验证书。

3.负责出口食品、食品包装容器、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签发通关单、换证凭单和检验证书。

4.负责落实广东局组织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残留监控工作。

5.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的备案审核和检验工作。

6.在与动、植物检疫检验科交叉的业务项目中,负责出口蔬菜、茶叶、乳品、蛋品(种用除外)、天然蜂蜜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工作,并签发检验证书。

7.负责进出口食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和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场所的备案工作和食品进口/销售记录检查工作。

9.协助本局其他科室开展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

10.按时按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火车站办事处

1.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肇庆铁路口岸的出入境列车、人员、货物、邮包、行李等实施检疫查验,开展口岸传染病监测、疫情防控和媒介监测等工作,履行口岸反恐职责。

2.保持口岸核心能力体系的有效运行,按相关机制、预案要求,开展对铁路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对铁路口岸公共场所、出入境列车的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口岸、铁路部门对卫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按旅邮检要求开展对入境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截留工作,并做好截留物品的处理、移交专业科室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5.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加强与口岸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铁路口岸对传染病的联防联控能力。

6.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7.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档案管理工作,按绩效考核要求落实业务信息的录入、上报等工作。

8.协助相关科室和部门开展工作。

9.按要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四、水路口岸办事处(货检)

1.贯彻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依法把关,热情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负责本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的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管,传染病监测工作,对进出口食品卫生和质量以及其他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报检、查验、放行。

3.协助本局有关科室和部门进行抽样、封样、送样,并负责部分检验工作。

4.根据授权规定签发有关证书,依法查验出入境交通工具及人员有关证书证件。

5.负责制定本办事处工作计划、业务统计、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

6.协助本局有关科室和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信息和数据,积极宣传检验检疫法规知识。

7.对本口岸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

8.对本口岸的病媒昆虫、齿齿动物进行监测防制。

9.负责协调本口岸各有关单位的日常协作工作。

10.负责做好本办事处检验检疫的核对收缴工作。

11.参加“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12.按时按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五、陆路口岸办事处(货检)

1.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把关,热情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负责本办事处管辖范围内货物的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管,对进出口食品卫生和质量以及其他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接受报验、查验、放行。

3.协助本局有关科室进行抽样、封样、送样,并负责部分检验工作。

4.根据授权规定签发有关证书。

5.负责制定本办事处工作计划、业务统计、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

6.协助本局有关科室和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信息和数据,积极宣传检验检疫法规知识。

7.对本口岸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

8.对本口岸的病媒昆虫、齿齿动物进行监测防制。

9.负责协调本口岸各有关单位的日常协作工作。

10.负责做好本办事处检验检疫费的核对收缴工作。

11.参加“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12.按时按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十六、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如办公电话使用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服务,电梯保养、维修服务,物品采购、保管和发放,制服计划和发放,资料印制和保管发放等。

2.负责本局物业、财产调配使用、维修和管理。

3.负责本局车辆维修、保养、购买路费、保险、车辆年审、调配使用和管理。

4.负责本局基本建设的规划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固定资产、房屋物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本局各种会议、学习班的会务生活安排。对外保持食宿行工作。

6.负责二线临工的管理。

7.负责职工饭堂的管理工作。

 

十七、综合技术中心

  1、负责承担肇庆局辖区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2、负责对外开展委托检验服务。

3、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资质认定工作。

4、保证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工作中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规定。

  6严格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客户信息不被泄漏。

7抵制一切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为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8、负责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的预算编制、使用和维护。

9、做好实验室科研工作。

  10完成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卫生保健中心

 

1.依法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传染病监测工作。

2.依法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发放药物等工作。

3.依法签发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预防接种证书、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涉外婚姻艾滋病验血证明等。

4.提供国际旅行卫生咨询服务。

5.协助货检口岸开展对传染病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确诊工作。

6.负责落实保健中心相关资质的年审、换证等工作;按国家局要求确保保健中心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7.按要求完成对业务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8.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9.按要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1.制定肇庆局机关党委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根据肇庆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检验检疫中心工作,提出加强肇庆局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坚持把解决干部职工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3.负责肇庆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文明创建活动和口岸共建活动的深入发展。

4.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注重完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核心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支持和协助党的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6.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各科室、办事处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批准设立基层党组织,审批负责人,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7.创建学习型组织,落实好“书记项目”。

8.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9、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11、坚持弘扬正气,大力宣扬好人好事,树立良好风气。表彰肇庆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干部和优秀党员,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先进典型表彰的组织工作。

12.按规定及时计核党员党费,并做好收缴和公布工作。

1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4、领导直属机关纪委按照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15、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16、承办局党组和肇庆市直工委交办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