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质量

2017-09-1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是“十三五”质检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执行和把握好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相关行政规定,特别是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有利于有效规范检验检疫秩序,保障外经贸健康发展。

  事实清楚是行政处罚工作的前提

  检验检疫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清楚的违法事实,这是行政处罚工作的前提条件。违法事实主要包括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等内容。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必须将上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才能保证案件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明确违法行为的主体。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大部分发生在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环节,涉及到的违法主体包括代理报检企业、收发货人和货物使用人等不同的管理对象。因此,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要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违法主体,避免出现因违法主体不清而造成错罚,才能有效达到行政处罚目的。二要明确违法行为的客体。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四法七规以及质检总局相关规章等法律法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必须明确相关违法行为在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合法做法,要列明具体条款和具体规定,为后续行政处罚种类的确定提供依据。三要明确违法行为的过程。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是指违法行为发生的客观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案件调查工作中,要特别列明与违法情节和违法后果有关的客观事实,为后续行政处罚量罚尺度的确定提供依据。

  证据确凿是行政处罚工作的关键

  检验检疫违法事实虽然客观存在,还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的采集工作是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事实。采集证据必须要坚持证据确凿,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采集证据要有效。首先,要合法采集证据,调查人员要具备执法资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需要通过检验鉴定予以确认的证据,要保证检验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其次,证据要经相关人员确认,所采集的证据,案件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词等关键证据,必须要经相关人员签字予以确认。二是采集证据要及时。案件调查人员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必要时采取合法行政措施,争取第一时间获得违法证据,保证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并予以追究。三是证据链条要完整。违法行为往往是通过日常工作中的某一环节所表现出的不正常现象得以发现,而违法行为的产生,其背后包含的环节多而复杂,是一个过程、一个链条。违法行为调查工作,针对的是由各个关键点组成的整个链条,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因此,证据链条中的各点都不是独立存在,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对具体违法行为要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等方式,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调查脉络。

  依据充分是行政处罚工作的基础

  案件调查完毕后,下一步工作就是案件审查,要根据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证据,比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审查必须做到法律依据准确,量罚尺度合理。

  一是必须做到法律依据准确。案件审查过程中,适用法律和定性准确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性的重要支柱。在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机关出现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处罚,不论事实怎样,人民法院都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二是检验检疫违法行为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审查人员识别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确定是否违法以及具体的违法条款。三是必须做到量罚尺度合理。量罚尺度属于自由裁量范畴,合理的量罚尺度,体现了行政处罚工作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过轻,达不到行政处罚的目的,不能有效维护检验检疫秩序;处罚过重,会侵害违法行为对象的合法权益,打击其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积极性。因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在法定范围内,采用合理量罚尺度。

  程序合法是行政处罚工作的保障

  行政处罚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实体法,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的具体权力和义务;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程序法,则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行使权力所要遵循的程序。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工作程序由质检总局按照《行政处罚法》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统一规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每个环节,在程序上都必须要符合上述规定,同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要明确处罚工作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所涉及的各个工作环节都统一进行了明确。在日常工作中,要细化工作流程并以表格形式予以固化,明确每个环节责任人员和责任事项,才能有效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二要注意把握工作时限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各个工作环节的时限都给予了明确要求。在具体执行行政处罚工作时,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整个行政处罚工作按时完成。三要把握行政处罚工作的其他要求。首先,要把握行政处罚工作对人员的要求,案件调查人员要具备执法资质,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要遵循回避原则等。其次,要注意不同案件处理程序的特殊要求。对加重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案件,需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求必须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对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规定执行。第三,要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执行。

  海南检验检疫局 郝纯彦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