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办查获一批瞒报木质包装

2017-07-20
  

  710上午,我办工作人员陪同食品科同志对由肇庆市某公司于76日代理申报进口的一批法国桶装白兰地(6/80/17600)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货物带有20个天然木托,但报检时没有申报。更为严重的是,我办工作人员仔细查对了收货人提供的所有随附单证,均没有显示该批货物含木质包装的信息,倒是有一份由法国供货商提供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查货现场

  货物所带的天然木托

  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批货物的整体情况、包装物进行拍照存档,并将情况报告了高要办高维剑主任。高维剑主任与工作人员研究后认为,这是典型的瞒报行为,为维护检验检疫执法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进行行政处罚。在事实面前,收货人代表梁小姐、代理报检单位代表何先生也承认了此一瞒报行为。鉴于该公司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请示法稽科,决定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当场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对企业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今后,我办同志将一如既往,秉持“保国为民,敢为人先”的广东检验检疫精神,以“厚德、崇检、务实、高效”为核心价值理念,在肇庆局党组的领导下,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准确、高效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各项检验检疫执法任务,无愧于国门卫士这一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