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检验检疫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7-31

  2010年,在广东局正确指导下,我局采取多项措施,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继续深入贯彻广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以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网站为载体,加大公开力度。根据监管模式改革和业务发展情况,及时更新政务新闻、大事记、工作简报、工作月报、本局发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等栏目内容;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提高与公众的互动性,全年完成网上信息发布452条,网站累计访问量达4.2万人次。

  二是加强硬件建设,维护和安装电子触摸屏、大型滚动屏、大型宣传牌等。在检务报检大厅设置检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流程;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最新的检验检疫信息、业务通知;在大厅设置触摸屏,让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查询检验检疫的有关政策法规、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及最新通知要求;通过链接广东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客户可以查询本单位的报检信息、工作流程及计收费信息;印发《检务办事指南》及有关办事程序单张、服务卡,方便申请人报检。

  三是继续推进大宣传工作,利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形成及时畅通、全面多样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格局。全年在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共发表新闻稿件82篇次,其中在《中国国门时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8篇稿件,在《南方日报》、《科技兴检》、《鉴定技术与业务》、广东局外网、广东局政工之窗等省级媒体发表34篇稿件,在《西江日报》、《肇庆都市报》、肇庆电台等市级媒体发表14篇稿件,在广东局外网发表互联网摘要26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拟公开事项,坚持向广东局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公开。建立信息发布台帐,网站管理人员记录每条信息发布的时间与内容,切实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每个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自查,同时对在互联网上登载的文件资料进行集中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确保保密安全不出事故。

  三、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同时,针对检验检疫工作特点,重点加强了对监管、报检、查验、投诉、咨询工作的管理,落实专人专线,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多次、反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尽可能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依照申请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的,选择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逐级审批后对申请人公开。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我局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实行政府信息首问负责制度,收到社会公众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属于本单位而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将申请转给管辖部门。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以任何形式阻挠或者限制社会公众依法获取、使用政府信息。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并明确以何种方式公开。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或文件,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征求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权的所有人意见,按照《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公开。

  四、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培训活动情况

  先后多次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学习,通过学习宣传,使干部职工对国家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使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五、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李恩培同志任组长,邓伟彬、梁星传、叶方明、魏国彬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办事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有关科室协作配合的工作职责,并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对行政机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提供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着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确保新闻宣传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鉴于检验检疫工作的特殊性,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务首问责任制、社会评议专栏及行风热线、投诉窗口、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并从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10名。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创新途径,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